【侨报讯】乱穿马路(jaywalking)——即走在斑马线外或无视交通信号走过马路的这一传统行为——现在在纽约市已被合法化。

据美联社报道,上个月市议会通过的法案,在市长亚当斯 (Eric Adams) 在30天内未采取签署或否决行动后,于周末正式生效成为法律。

法案的发起者、布碌仑民主党议员梅赛德丝·纳西斯 (Mercedes Narcisse) 周二(10月29日)表示,新法律结束了执法中的种族差异。她指出,去年超过90%的乱穿马路罚单发给了非裔和拉丁裔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在纽约市,乱穿马路已不再是违规行为。(美联社图)

“坦白说,每个纽约人都会乱穿马路。人们只是想去自己需要去的地方,”她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道。“对日常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不应存在,特别是当它们不公平地影响有色人种社区时。”

新法律允许行人随处过马路,包括在非斑马线处。此外,也允许行人逆着交通信号过马路,并明确指出此行为不再违反城市行政法。

但新法律也提醒说,行人在斑马线外过马路时不享有优先权,应礼让拥有优先权的其他交通。

亚当斯的发言人丽兹·加西亚 (Liz Garcia) 拒绝详细说明市长为何不对该法案采取行动。

但她指出,该法案明确表示,闯红灯和在路中间过马路是极具风险的行为。加西亚补充说,人们在因乱穿马路引发的事故中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。

“所有道路使用者在遵守交通规则时更加安全,”她在一份声明中说。“我们继续鼓励行人利用现有的安全设施——如日光增加的区域、行人岛和行人优先间隔——在信号灯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斑马线过马路。”

根据西雅图 (Seattle) 的组织“美国行走者” (America Walks) 的数据显示,包括丹佛 (Denver)、密苏里州堪萨斯城 (Kansas City) 和加利福尼亚、内华达 以及弗吉尼亚在内的其他城市和州,近年来也将乱穿马路非刑事化。

“真正关心安全的城市应专注于街道设计、超速和危险大型车辆,而不是乱穿马路的法律。”该组织的执行董事迈克·麦金 (Mike McGinn) 周二说道。

“美国行走者”表示,这些法律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汽车行业推动,以将人们从街道上移开,为车辆提供更多空间。

根据词典编撰者韦氏词典 (Merriam-Webster),乱穿马路一词“jaywalking”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中西部俚语,用来形容乡巴佬或愚笨的人。

在行人和司机之间冲突不断的纽约市,乱穿马路的法律自1958年起实施,最高可处以250美元的罚款。

与此同时,法律援助协会 (Legal Aid Society) 称这一法案早该出台。该非营利组织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纽约人提供免费法律代表,称警察几十年来利用这一违规行为作为借口对居民,尤其是有色人种,进行拦截、盘问和搜查。

“随着这一立法的正式确立,我们希望亚当斯政府和市议会继续废除那些没有公共安全作用、只会让人陷入刑事司法系统的过时法律。”该组织在声明中说。

纽约市警察局周三表示将“继续与纽约市交通局合作,不懈努力提高交通安全,预防特别是导致伤亡的碰撞事故。”

纳西斯表示,她与一些警官交流后,警官们认为与其开乱穿马路罚单,他们的时间可以更好地用于其他警务工作。

“没有人会说,‘我真高兴他们抓住了那个乱穿马路的人。’取消这些处罚后,我们让警察专注于真正重要的问题,”她说道。

(编译:CSW)